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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 / 1436 , 20/12/2014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奸夫只能娶淫妇。”我还听说如果一个男人通奸,他被执行了刑罚,那么他不能娶处女,只能娶像他一样的曾经被执行了刑罚的女人。 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女人通奸了,然后她被迫嫁给一个没有通奸的贞洁的人,其教法律例是什么?她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避免这门亲事,她现在应该怎样做?她害怕与丈夫发生性行为,因为根据上述的证据,这个婚姻是不正确的! 我希望您能够阐明这种情况的教法律例,这个女人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因为两个家庭(丈夫的家庭和妻子的家庭)已经争执不休了。
我的岳父曾经被他的亲妹妹哺乳超过了四次,因此他就是她的孩子们的至亲,一方面他是她的兄弟,另一方面他吃过她的乳汁。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他的孩子们与她的孩子们是至亲吗?他的女儿——也就是我的妻子——可以和她的儿子们握手吗?可以在他们的面前显露她的秀发吗?
婆婆(丈夫的母亲)是儿媳的儿子的至亲吗?
有的时候,人们会在内心中产生违法犯罪的想法,那是来自恶魔的教唆和人的劣根性;人们内心中产生的善或恶的想法会被记录和清算吗?
我的问题是: 1)在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时期,也有人婚前提出婚后不能再娶她人的条件吗?还是,提这种条件是非法的,因为婚后再娶是合法的? 2)如果丈夫曾向妻子许诺除她外不会再娶她人,丈夫必须遵守他的诺言吗?还是他有权再娶?当然,这是婚后多年发生的事情,因为婚约上并不写有这个条件。 3)如果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便这个诺言是在当时的压力承诺的,也必须要履行吗? 4)如果丈夫没有遵守他对第一个妻子的诺言,而娶了第二个妻子,丈夫会因此成为罪人吗?
这段圣训的等级如何: 圣人(安拉的称赞,祝福与平安属于他)说:“一个人每被树枝划伤、跌倒、身体痉挛,都是由于他的罪恶所导致,所被安拉饶恕的更多。” 这也就是说,一个人遭受的所有伤害,都是由于他的罪过吗? 这段圣训是我在《古尔徒比经注》中读到的。我也曾在《布哈里圣训集》和其注释《造物主之启迪》查找过,但没有发现。
参加全球家庭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老人年等一些年度庆祝活动和庆典的教法律例是什么?如果参加庆祝夜行和升霄、先知的诞辰和迁移等一些宗教活动,为此而准备一些宣传资料、或者举行伊斯兰的讲座和研讨会,为了提醒人们,劝诫他们,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禁止从皮水袋的外口喝水的教法律例是否适用于从玻璃器皿的外口喝水?
在哪些圣训书籍中记载了在伊布拉欣圣人时代,奈目鲁德杀害那个少年的故事?
是否允许在室诵念古兰经?(不将古兰册页带进盥洗室内)
很多在古兰册本上签写赠言、日期,这种做法是否允许?
有人说在夜晚坚持诵读《国权章》,可以使人免遭坟墓里的惩罚,如果白天坚持诵读它,也可以有这种效果吗?如果我们在白天坚持诵读《国权章》,可以使我们免遭坟墓里的惩罚吗?
我买了一本《古兰经》译本,送给了我的一个朋友,有一次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发现她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样热衷于读书;我可以继续给她送书吗?哪怕她把这些书束之高阁也罢! 可以买《古兰经》吗?我不得不买了带着阿拉伯语原文的《古兰经》英译本,我害怕成为买卖真主经典的罪人?
如果伊玛目在结束礼拜的时候说了一个“赛俩目”,我可以说两个“赛俩目”吗?因为摩洛哥学术委员会决议在所有清真寺里结束礼拜的时候说一个“赛俩目”。
穆斯林见面的时候可以互相询问心灵和信仰的情况吗?有的人说这是属于幽玄,不宜询问?
《聚礼章》有特殊的重要性吗?在聚礼日的夜间像诵读《山洞章》一样诵读《聚礼章》是可嘉的行为吗?
一个人没有履行对妻子应尽的义务,没有给她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她的儿子可以把天课交给她,让她维持生活吗?
我十岁的女儿在去古兰经老师家学习的路上,遇到一只狗,她被吓得快跑,不慎摔倒,随身携带的古兰经落在水沟里,被污水污染,此后,古兰老师将污垢除掉,让我女儿用它诵读,教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我的女儿至今还在用这部古兰经诵读学习。
有的经文被废止了吗?也就是从《古兰经》中被抹除之后,被其它的经文取而代之了吗?有专门解释《古兰经》章节的书籍吗?也就是说这些经文和章节的名称和顺序都是圣门弟子、真主的使者、或者真主排列和规定的吗?
我想知道女人在来月经的期间是否可以用阿拉伯语书写《古兰经》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