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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57岁,她去麦加朝觐,打算履行享受朝,她在伊斯兰历十二月第八日完成了副朝,她剪短了头发,但是她没有重新受戒,因为她不知道这件事情,然后她完成了朝觐的所有仪式,并且宰牲了,她必须要交纳罚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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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在家中做圣行拜(比如夜间拜)是最优越的,但是如果我们参观麦加和麦地那,住在饭店里,其教法律例是否有所不同?我的意思是:在饭店的房间里做圣行拜是最优越的、或者在禁寺里做圣行拜是最优越的?女人在家里做主命拜被认为是最优越的;我与我的家人前往麦加和麦地那。他们在居住的地方或者在禁寺里做主命拜,哪里是最优越的?我们住在饭店里,可以算作出门旅行的人吗?请你不吝赐教,愿真主回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