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聘金还给了我的丈夫,向他提出了“胡来尔”(讨休);他拿上聘金之后对我说:“谢谢,愿真主回赐你,你现在是自由人了,你可以回去了。”我就离开了丈夫的家,去了我的姐妹的家,我在那里坐了2个月,然后生病了,卧床不起,邻居们纷纷帮忙,无微不至的照顾我和我的孩子,愿真主回赐他们。那个时候我已经怀孕了,宝宝快要出生了,他与我联系,说他要让我和宝宝放心。后来,他对我说:“我们仍然是夫妻,“胡来尔”(讨休)并不意味着离婚”。所以我俩去了清真寺,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伊玛目,他说我俩已经离婚了。这是正确的吗? 如果我俩为了给新生儿宰“胎毛羊”(阿给格),现在必须要重新结婚吗?或者我俩可以宰“胎毛羊”,庆祝新生儿的出生,哪怕我俩已经离婚了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