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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ings on Prayer
条目数量: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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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去世了,她因为癌症两个月没有礼拜,她本来打算还补这些礼拜;她在前年的斋月中也没有封斋,当时她是身体健康的。我的问题:怎样正确的对待她没有完成的这些宗教功修?我有几个姐妹,我们可以互相合作,共同还补这些宗教功修吗?她没有履行朝觐,可以获得朝觐的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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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跟随佩戴护身符的伊玛目做礼拜?并且当遇到干旱时,为了能够降下雨水,他命令人们宰一只羊或一头牛,给儿童们吃。对于舍真主而向他物许愿,为他物献牲的伊玛目,是否允许跟随他做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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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肚腹里的胎儿流产以后大约过了四十天,没有超过两个月半,恰逢斋月,然后我放弃了封斋和礼拜,我当时不知道相关的教法律列。然后我才知道,我不是流产血的女人,我必须要还补所缺的斋戒和礼拜吗?现在,我很困惑,我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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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怀疑叩头的数目,就在确信的数目上增加了叩头,遵循谢赫伊本•巴兹的法特瓦(教法判例),然后在说“赛俩目”之后以为不需要而没有完成“因错补叩”的叩头,他的这个礼拜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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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一个海湾国家,在一个有家具的公寓做接待员,距离清真寺约50米,我能够非常清楚地听到宣礼和成拜词,但我不能去,因为房主首先不同意,他说:也许会有人在你去做礼拜的时候来租房,他还说,你可以在这儿做礼拜。我和清洁工就在客厅里做礼拜,他原是一个印度教徒,感谢真主,他已经信仰了伊斯兰教。我俩轮流去做聚礼拜,有时候我去做聚礼拜,有时候他去做聚礼拜;因为我们不能离开的这个地方,而没有人看守,我也可以在雇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去做礼拜,但我担心如果我去清真寺做主命拜,丢下清洁工,离开房子,可能会有未婚青年带着女人来开房,印度的清洁工不明白这种事情。但在我身上发生过一次,感谢真主,我阻止了发生类似的罪恶,真主足以为我作证。 我能够丢下工作,因为我不能担保房主,但我想说,也许我在这里可以防止有可能会发生的通奸的问题,求主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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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马来西亚的一所大学的学生,尽可能的坚持在中心清真寺里参加集体礼拜;但是我根据自己的知识,不满意清真寺里的伊玛目的有些不符合圣行的做法,比如每一番礼拜之后集体做祈祷,有的时候《古兰经》和宣礼混合在一起,有的伊玛目在最后的一个叩头中延长时间,专门向真主祈祷等待;与之相反,我们在学生宿舍里有礼拜间,念宣礼和成拜词,由学生们自己领拜,没有上述的那些异端行为;我应该在哪一个地方做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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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女人的体液流出的教法律例,我在结婚之前,洗一次小净之后做几番礼拜,这是几年前的事情,我现在应该怎样做? 我当时不记得体液有没有流出来,但现在大部分时间都会流出来,尤其在出门旅行的时候非常麻烦。如果我在禁寺里洗了小净,并没有觉得体液流出来了,我仍然是干净的吗?如果我出去之后看到了一点点体液,我有罪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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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增加“拜功确已成立了”之外,“成拜词”像宣礼一样每一句念两遍,这是教法允许的吗?比如:真主至大!真主至大!真主至大!真主至大!我作证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作证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我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大家来礼拜!大家来礼拜;大家来成功!大家来成功;拜功确已成立了,拜功确已成立了;真主至大!真主至大!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的。这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学派采取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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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晡礼的宣礼念的时候,一个人进入了清真寺,然后独自做完了礼拜,没有等待集体拜,因为他有一些急事,这种行为是不是教法所允许的?或者他必须要参加集体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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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了儿子大约有五万的一笔钱,让他自己去创业和开发项目。当时他已经完成了高中的学业,并且开始了一个项目,该项目现在已经继续进行了十五年,而且还在不断的发展;前一段时间,父亲要求儿子把项目以及其中的一切都给他,他的证据就是:“奴隶及其拥有的一切都属于他的主人”,或者“你和你的钱财都属于你的父亲”,儿子对此很生气,也不满意,双方沉默了一段时间,现在父亲再一次索要他在该项目中应享的权利,现在他索要儿子拥有的一半财产,而不仅仅是该项目,须知,当父亲把那一笔钱给儿子的时候,并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和条件,甚至没有提出他们之间是合伙关系,甚至他自己都不知道这个项目,而是在该项目开始之后才知道的。现在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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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些朋友因为伊玛目拿取工资而不参加集体礼拜,他们说伊玛目的目的是获得工资。他们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带领人们做礼拜的每一个伊玛目必须要拿取政府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