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多年不和,一直吵架,我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说了与她离婚的字眼,当时吵架很凶,我也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一位谢赫告诉我在那种情况下所说的离婚不成立;我的妻子在过去的斋月中生育了孩子,在流产血的期间发生了吵架的事情,她把房门锁上,藏起了钥匙,不让我外出,要我们马上解决问题,于是我更加气愤,我在吵架期间对她说:“你想独自一个人生活吗?”我的意思是要与她离婚,吵架越凶了,我对她是说:“你的真的想独自一个生活!”她说:“那你干脆休了我吧,我再也不愿意受这个火狱的煎熬了!”我就休了她.须知我当时拿钥匙,就是为了先从家里出去,让我们冷静一下;我还对她说在产血结束之后与她离婚,目的就是让我们冷静的处理这件事情;但是她再三要求马上离婚,因此我说:“你已经被休了!”。之后我们又谈了发生的这一切,她说:“以真主发誓,我绝对没有要求离婚的意思!我也没有这样的打算.” 我的问题就是:这样的离婚会成立吗?如果成立了,被认为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离婚?她的待婚期是多长时间?我什么时候可以与她复婚?因为她当时在产血期间,现在已经干净了.